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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

20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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渭滨法院以案释法:严打肉类掺假乱象 守护群众

渭滨法院以案释法:严打肉类掺假乱象 守护群众

   

  本案是依法峻厉冲击食物范畴以假充分的典型案例,荫蔽性强、受众面广,严沉行业运营次序,近一年来,渭滨法院已处置多起雷同案件,对食物行业从业者和消费者具有主要警示教育意义。发卖伪劣产物罪侵害的是社会从义市场经济次序和消费者的权益,犯罪以假充分发卖食物,了诚笃信用的市场买卖准绳,了公允合作的市场,同时也侵害平易近生权益。本案的制假行为虽未正在肉成品中添加有毒无害物质、未形成严沉的人身损害后果,但“货不合错误版”的欺诈行为透支着人平易近群众对食物平安的信赖,若不管,将严沉损害群众权益和社会公共好处。

  本案通过刑事逃责的峻厉手段,以案普法,指导人平易近群众提高食物平安分辨认识,通过路子本身权益,倒逼监管部分开展行业排查、从泉源遏制食物制假乱象,打破部门运营者“不掺毒就不涉刑”的错误认知,明白食物欺诈、以假充分的严沉后果,无力了食物从业者制假售假、失信取利的侥幸心理,向全社会出司法机关零冲击食物范畴制假的强烈信号,帮力食物行业长效规范管理。

  2024年10月,被告人那某某为了降低成本、赔取不法高额好处,从他人处多次以低价进购猪肉成品,后正在本市其运营的驴肉火烧店内假充驴肉进行加工零售,不法运营半年,发卖金额共计14万余元,不法获利8万余元。

  渭滨法院经审理后做出判决:被告人那某某犯发卖伪劣产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二年六个月,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8万元;被告人退缴正在案的违法所得8万余元,依法,上缴国库。